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求高人指点
我在2月初提出申请离职2月18日生病住院需要休养半年单位在休养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说好是2月底离职的但在工作期间生病住院了不是在上班时间生病的...
我在2月初提出申请离职 2月18日生病住院 需要休养半年 单位在休养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说好是2月底离职的 但在工作期间生病住院了 不是在上班时间生病的 展开
说好是2月底离职的 但在工作期间生病住院了 不是在上班时间生病的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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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约定在二月底终结劳动关系,说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约定期限到二月底,那么,在法定医疗期之内呢,对方就不能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关于法定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你的法定医疗期限,在法定医疗期之内,对方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仍享受原来的病假待遇。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关于法定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你的法定医疗期限,在法定医疗期之内,对方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仍享受原来的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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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职业病,那单位无论解除合同否,都有责任。否则,就要看当时你生病时单位是否已经解除合同且病因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来判定单位是否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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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1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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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职工在生病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但是是你主动要求解除的合同,不在规定范围,因此,单位可以根据你的请求,同意你的辞职,是符合规定的,和你生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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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既然申请辞职,单位是可以同意的,不就解除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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