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拜托,一个刑事案例帮忙解决一下,十分紧急,谢谢
1999年3月涂某(女,57岁,不识字)的女儿许某生小孩,涂到女儿家探望。一天上午,涂见女婿姚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治什么病,姚某说治腰痛,姚某喝后将...
1999年3月涂某(女,57岁,不识字)的女儿许某生小孩,涂到女儿家探望。一天上午,涂见女婿姚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治什么病,姚某说治腰痛,姚某喝后将药酒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涂得亲戚唐某吴某也来看望许某,涂与女儿热情招待。快吃中午饭时,唐某说:“我的风湿病又犯了,腰痛。”涂听后说:“我的女婿泡有药酒,治腰杆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喝。”唐某说可以。涂即到姚某的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瓶与药酒瓶颜色一样,但大小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药碗内,约有一两,端给唐某,唐某结果后与吴某各喝一半,不久唐某吴某即感到恶心、呕吐、头昏、四肢无力,涂和许急忙喊在山上干活的姚某返回,姚某一看瓶子,说:“这瓶装的是敌敌畏。”立即到村医疗所请医生抢救,但为时已晚,唐及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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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至人死亡罪
过失至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至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过失。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过失至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至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至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过失。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过失至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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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过失至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涂某不是有意伤害他人,但是她已经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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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过失至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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