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咨询一下懂法律的人. 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事情....

事情是这个的,由于昨天我妈妈去摆摊,早上我妈妈接到我姐姐的电话,我姐姐说她今天要生孩子,叫我妈妈去照顾一下她,就在这个时候工商管理的人过来收费,由于我妈妈是这文盲不太会说... 事情是这个的,由于昨天我妈妈去摆摊,早上我妈妈接到我姐姐的电话,我姐姐说她今天要生孩子,叫我妈妈去照顾一下她, 就在这个时候工商管理的人过来收费,由于我妈妈是这文盲不太会说话,就说了一句明天生意不好,我现在就收摊了今天不卖了,那个收费的人就说"那你就快点收了吧" 我妈妈也就在收摊了,由于我妈妈手脚慢,其它的东西都收完了,摊上就一个鸡和一个鸭了,后来那个收费的人在转了一圈之后看见我妈妈还没有收完,他就说"你怎么还没有收完" 说着'就动手拿了一个鸡来丢 被我妈妈抢到了,他又顺手拿起一个鸭来丢,并推倒我妈妈在一个石头上,还在我妈妈头上打一两拳,我妈妈就说"你还打人啊".那个收费的人就说"我今天打死你".并又打了我妈妈一拳,这时候我妈妈就在他的手上咬了一口, 事后警察也就来了,并把我妈妈 和那个收费的人一起带去协商了.当时我妈妈说赔2千元钱就算了.但是那个收费的人不肯,那个收费的人说,"我的手也被她咬了一口"也需要她赔医疗费.

也就是说我妈妈赔付他的医疗费,他赔付我妈妈的医疗费. 由于现在新闻上说现在有禽流感 那个收费的人说他需发去打破伤风针,由于他人长人很高大.打一次破伤风需要1 2千元.
而我妈妈的医疗费只要几百元就够了, 那不是我妈妈还要赔付他医疗费. 大家觉得合理吗?请大家帮帮我,教我怎么去解决这些问提... 请懂法律的朋友详细的说一下. 在此谢谢大家了... 本人很着急.! 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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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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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来看,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时候侵犯人身权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该公务人员行为确实为该法所列明。该案件不适用一般民事赔偿案件的类型,令堂的“咬手”行为应是一种反抗行为,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责任。公民在遭遇行政公务人员不法侵害时的适当反抗行为可以被理解。同时,该公务员人主张的所谓禽流感原因而多要的破抗费用应该是属于不合理要求,并且该要求也不能够向令堂主张,因就行为本身而言,为公务人员侵权在先。警察这种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您可以不采纳。
建议您首先向公务人员领导反映其非法的公务行为,同时,可以前往法院向该单位提出国家赔偿(就侵害行为后果不严重来说,去法院并不一定是有效的好选择),当然,对于案件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也就只能给出这样建议。
来晓波姐姐
2013-04-17
知道答主
回答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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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母亲不需要赔偿,是工作人员先动手,你母亲是出于正当防卫。
其次,执法工作人员本身就具有违法行为,你可以起诉,他打你母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最后,从他的一系列行为中可以看出,他是欺负你们不懂法律,并且他也不懂法,你可以给他讲明利害关系,告诉他,如果觉得骗他可以去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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