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题目。

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 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为10%。问:甲公司按建筑业应缴纳的营业税是多少万元?(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答案是:200*(1+10%)/(1-3%)*4*3%我不明白为什么要除以(1-3%),很迷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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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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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3%)是作为计税价格,也就是说营业税是价内税,因为在计算营业税在计税依据时包含它本身(这就叫价内税)即:计税依据=200*(1+10%)+计税依据*3% 这样解方程后就有: 计税依据= 200*(1+10%)/(1-3%)
匿名用户
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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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第四条所称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比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建筑业的税率是3%,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要除以(1-3%)还原成含税收入。
再提个醒: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产权仍是单位的)不征营业税,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在税法上就分为“销售”和“捐赠”,还要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营业额按照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或(二)项,原则是你单位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的价格。会计准则也是分成“销售”和“捐赠”。我想这200万应该是捐赠那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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