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分析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随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加倍这一项定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间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1)就被害人病的死亡而言,分析甲乙丁的行为性质?试分析理由。甲乙丁的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试分析理由。
(2)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分析甲与丁的行为性质及犯罪数额?
(3)分析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性质?
(4)对于丁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立功?试分析理由。
(5)对甲乙丁的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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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fu1
2013-06-23 · TA获得超过65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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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被害人丙的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且属于既遂,丁不构成犯罪。从犯罪构成分析,甲的主观方面是对丙伤害,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结果;乙是主观上有杀害丙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丙死亡的既遂结果;丁没有伤害丙的故意,也不知道更没有参与实施对丙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行为。三人没有共同的犯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2、甲与丁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数额应认定为3万元。甲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5万元,丁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3万元。
3、甲盗得信用卡并让乙取出3万元,属于盗窃犯罪,犯罪数额应认定为3万元。乙不知是盗窃得来信用卡,以为是拾得信用卡,去银行取款,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
4、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不构成立功,因为投案自首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其供述甲的盗窃犯罪事实,是构成自首的条件。其没有供述后来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犯罪事实,不构成立功。
5、对甲应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盗窃罪定罪处罚,实行数罪并罚。
对乙应按故意杀人罪、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行数罪并罚。
对丁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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