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 50
女方全额出资购房,领结婚证时间在房产证前,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如果以后婚姻破裂,房产是女方所有还是双方共有?如果以后男方要求加名字,产权是否有转移?另写协议是否有效?...
女方全额出资购房,领结婚证时间在房产证前,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如果以后婚姻破裂,房产是女方所有还是双方共有?如果以后男方要求加名字,产权是否有转移?另写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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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说来,如果女方是婚前签的合同,那房子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话,对方也无权分割。
但是,如果男方要求加名字的话,就牵涉到部分产权的转移,但是男方所占份额是由女方掌握的,并且完全可以公证。不过,另写的协议看你写的是什么内容,如果违反现行法律,那就没有用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公证处也不会给公证。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说来,如果女方是婚前签的合同,那房子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话,对方也无权分割。
但是,如果男方要求加名字的话,就牵涉到部分产权的转移,但是男方所占份额是由女方掌握的,并且完全可以公证。不过,另写的协议看你写的是什么内容,如果违反现行法律,那就没有用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公证处也不会给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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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为女方婚前购得的房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否,该房产权益归女方个人所有。若果离离异,该房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以后增加了男方名字上房产证,就视作女方把一半或是协议好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了男方,一旦离异,男方可以主张这部分房产的权益。如果另有协议注明该房产还是归女方独有,双方认可,签名按手印,而且拿去公证,那么,该房产就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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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结婚登记前,而房产证登记在结婚登记后,则可以视为女方婚前财产,如果婚后有共同还房贷的情形,则房贷部分视为增值,男方可以主张共同分配,当然,如果婚后男方加名,则直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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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加名的话男方有房产一半的权利。最好是不要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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