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把我转岗,试用期延长一个半月,这合理吗?
众所周知,同一用人单位等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最近苏梦出现了想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的问题。因为我认为现在不适合做销售助理,更适合做销售。但是公司也为了任何人才都能过得好的目的,不直接结束她的试用期,但要求她搬到新单位后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
公司只能承诺一次试用期,但不想错过任何有潜力的人才,同时为了确保员工对考验的慎重,决定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但符合公司利益和对小梦想的重视,不直接结束评价,但想再给她一次机会。小梦入职两个月来一直对公司比较认可,所以她还是很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考虑到公司的诚意,为了表达她的诚意,她也想出了这样的方法,最终两个世界都解决了这个问题。
她接受了公司的提议,决定去新的工作岗位挑战自己,看看自己是否真的适合这个职位。同时,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避免陷入延长试用期的劳动风险,与公司进行了协商,提出了这样的可靠方法。她答应公司按2个月的试用期更正,更正的同时在公司书面上写离职申请书。更正后的离职要在一个月前申请。就在新岗位上试用一个月,一个月后,合适的话就留下来,不合适的话就根据离职申请书申请的时间辞职。
这一方法得到双方一致同意,并据此执行。一个月后,公司把离职申请书还给了苏梦,认为她真的是一份适合销售的工作,希望她能齐心协力。自以来,小梦在公司工作更像是鱼儿取水。这个方法不仅能保全自己,还能让公司规避风险,真是个好方法。作为职员,能拥有这样的高度和格局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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