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问题
我不是很理解持有至到期中的实际利率。比如说:花1000买了票面年利率4.72%,面值1250的5年期债券,实际利率计算公式59(1+r)^-1+59(1+r)^-2+、、...
我不是很理解持有至到期中的实际利率。比如说:花1000买了票面年利率4.72%,面值1250的5年期债券,实际利率计算公式59(1+r)^-1+59(1+r)^-2+、、、、+(59+1250)(1+r)^-5=1000,个人认为这个r是使(5年的票面利息59和最终还你的面值1250)的现值等于你现在付出的1000,即让你不亏不赚的这个界点的利率,而不是什么实际利率。说了半天也不知道网友们明白吗?很疑惑,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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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理解,我通俗解释如下。
1、首先,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个会计学的概念,通俗理解就是买债券,学理解释比较复杂,我们不探讨它。购买债券一般有两种买法,一种是公司发行的时候,你便买了,这是一级市场上买的;二种是公司发行时候,你没有买到,但是其它人转让给你了,这便是二级市场上买的。
2、懂得了上面的道理,我们要明白债券的票面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公司的债券的票面价格在中国一般是100块钱,但是公司发行该债券的时候,或者别人转让给你的时候,也许只卖90块,也就是说你出价90买到了票面100的债券。
3、虽然你出价90买的票面100的债券,但是按照法律,公司必须按照票面额乘以票面利率给你付息,加入票面利率为5%,则一年付息为5元,则就是票面利率。但是你的实际收益呢,你化了90块钱,最后回来了105块,纯赚15块,收益率=16.67%,这个便是实际利率了。
4、现在我们倒着来算,就为,设利率为r,则应该有90*(1+r)=105,当然我这考虑了一年到期的情况,加入考虑n年到期的情况,你上面这个式子便自然出来了,手工便可以用插值法解出。
1、首先,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个会计学的概念,通俗理解就是买债券,学理解释比较复杂,我们不探讨它。购买债券一般有两种买法,一种是公司发行的时候,你便买了,这是一级市场上买的;二种是公司发行时候,你没有买到,但是其它人转让给你了,这便是二级市场上买的。
2、懂得了上面的道理,我们要明白债券的票面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公司的债券的票面价格在中国一般是100块钱,但是公司发行该债券的时候,或者别人转让给你的时候,也许只卖90块,也就是说你出价90买到了票面100的债券。
3、虽然你出价90买的票面100的债券,但是按照法律,公司必须按照票面额乘以票面利率给你付息,加入票面利率为5%,则一年付息为5元,则就是票面利率。但是你的实际收益呢,你化了90块钱,最后回来了105块,纯赚15块,收益率=16.67%,这个便是实际利率了。
4、现在我们倒着来算,就为,设利率为r,则应该有90*(1+r)=105,当然我这考虑了一年到期的情况,加入考虑n年到期的情况,你上面这个式子便自然出来了,手工便可以用插值法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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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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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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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
我们的市场是存在通货膨胀的,实际利率是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名义利率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我们的市场是存在通货膨胀的,实际利率是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名义利率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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