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首先我们是双软企业(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证书都有)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业务中包含少量的硬件销售,这部分怎么上税?所得税依然享受2免三减半吗?现处于小规模状态想转为一般...
首先我们是双软企业(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证书都有)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
业务中包含少量的硬件销售,这部分怎么上税?
所得税依然享受2免三减半吗?
现处于小规模状态想转为一般纳税人 展开
业务中包含少量的硬件销售,这部分怎么上税?
所得税依然享受2免三减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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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两部分:\x0d\x0a 一、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x0d\x0a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x0d\x0a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x0d\x0a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x0d\x0a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x0d\x0a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x0d\x0a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x0d\x0a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x0d\x0a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x0d\x0a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x0d\x0a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x0d\x0a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x0d\x0a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x0d\x0a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x0d\x0a\x0d\x0a 二、软件产品登记\x0d\x0a 软件产品:\x0d\x0a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x0d\x0a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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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两部分:
一、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一、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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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望采纳!
一、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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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高企申报、创新基金、版权登记、商标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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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双软认证就是其中之一,让企业能够享受两大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双软认证能享受哪两大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6%)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简称“两免三减半”)。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6%)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简称“两免三减半”)。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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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双软认证,包括了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企业如果申请了软件产品,可以享受的优惠就是当企业销售该软件产品时,只需要支付3%的增值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就是说先按照17%交上去,然后下个月马上可以申请退还14%的税款。
注意,在申请即征即退的时候,需要向税务局出具销售发票,发票上的产品名字必须和软件著作权上的产品名字一模一样。否则税务局是不予以受理的。
企业申请了软件产品以后,才可以申请软件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所得税方面,两免三减半,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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