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公司下发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我如果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有没有经济补偿 5
我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8年,如果我选择意向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8年,如果我选择意向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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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的情形(见下列法条),你可以根据法条以及你自己的情况,选择解除方式(比如根据46条第(二)款,让用人单位跟你提出解除(不是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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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样看来合同到期之后单位维持条件与我续签,我自己提出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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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8年的老员工,一般公司还是比较开明的。所以你可以不用等合同到期,提前提出辞职意向,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合同的方式,补偿你8个月工资。8个月的工资,值得你去与人事部门搞好关系
如果等到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与你签合同,你不签,或者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你都是拿不到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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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原来待遇或者高于原来待遇要求和你续签,你拒绝续签的,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低于原标准, 你可以拒绝续签,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低于原标准, 你可以拒绝续签,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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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我不想与公司续签合同,又想要补偿金。那么这个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我必须要签字同意续签,公司不和我签合同才有补偿是么?相反如果我签了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公司可以不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是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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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签字或者不签字都无所谓了,你不签字,合同到期后自然双方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只要公司能证明到期前向你发函要求你续签过,你并未签字就行,你就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如果想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以其它形式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比如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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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说得对,不过8年了,公司应该给你买了失业保险,所以你能拿保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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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你工作满八年,如果是连续两次签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公司跟你续签,你提出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你是有权利得到几个月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以2008年1月1日为界,之前的按劳动法计算,之后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个人观点(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是这种处理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你工作满八年,如果是连续两次签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公司跟你续签,你提出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你是有权利得到几个月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以2008年1月1日为界,之前的按劳动法计算,之后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个人观点(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是这种处理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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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8年工龄其中有5年是延续了上一个公司的工作年限,我们当时是带工龄转公司的。和现有公司只签过一次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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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时公司是否给过经济补偿?
如果没给过,那有点难处理,得看你们两家公司之间的约定等来处理。如果给过,那现在这家公司就只承担现的三年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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