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独立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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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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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对独立性是这样规定的:(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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