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助!!!!!!! 15
一个很普通的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后一拖就是三周年,期间既无调解,也无判决,就是有一个所谓的鉴定,因双方意见不一,鉴定机构没有鉴定,但今年前2个月只是出处了一个鉴定回函,法...
一个很普通的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后一拖就是三周年,期间既无调解,也无判决,就是有一个所谓的鉴定,因双方意见不一,鉴定机构没有鉴定,但今年前2个月只是出处了一个鉴定回函,法院又根据这个回函第二次开庭 。民法不是规定的审限为3、6个月,经法院院长批准也只能延长6个月?请问:难道说鉴定可以无限期延长审限吗?否则,法院第二次开庭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是那些呢?有无戏弄法律以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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