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到2007年我一直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况且在2003年还收了我保证金2000元到现在也没有退

999年到2007年我一直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况且在2003年还收了我保证金2000元到现在也没有退,,在2008年单位就将我改为跟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直到现在我还在原单... 999年到2007年我一直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况且在2003年还收了我保证金2000元到现在也没有退,,在2008年单位就将我改为跟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直到现在我还在原单位工作。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经济补偿,我现在该怎么办?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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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ng1956
2014-07-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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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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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1997年——2007年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终止。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不给你经济补偿金并不违法。
  从2008年起,你是与劳务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公司变成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由劳务公司承担,即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由劳务公司支付,并且是从2008年起支付。你现在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收取2000元保证金违法,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必要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求助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过,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主要是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已经多年,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你现在主张权利早已超过时效,有可能不被法律支持。

  附: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 劳部发[1995]346号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严禁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常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搞假招工。
  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匿名用户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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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返还保证金。2、因为你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就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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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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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应该可以退还,合同还是订的,工作还在干,你提出那项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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