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质矿产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评述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一、矿产勘查管理体制
首先按照地质工作规律,地质调查是矿产勘查活动的上游,矿业勘查又构成了矿业开发的上游产业。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性矿产勘查一般是作为矿业的起点或发端,属于矿业的一部分,因此在体制上就将矿产勘查归为一个统一的矿业体制。
从矿产勘查的产业规制来看,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由企业投资完成,实行资本金核算制度。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矿产勘查要素的优化配置,矿产勘查市场要素包括探矿权资产、勘查资本、勘查技术、中介服务、勘查信息等,其中探矿权是最核心、最实质的要素。政府只通过收取租地费、权利金和资源税等对矿产勘查业的运行实行调控。
从政府对矿产勘查的管理上,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信息服务等。政府对矿产勘查活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以法律为主要手段,保障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有序运行;二是通过组织有成效的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勘查提供有效服务;三是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调控措施弥补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内在固有的缺陷;四是以规范探矿权市场为主要手段,对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实施适度监管。
从矿产资源的社会管理方面,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国家主要是制定标准、规范和程序,规范市场运作,促进市场繁荣,主要是由市场本身完成的,特别是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规范和标准。这些中介组织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既维护了市场竞争的活力,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市场主体及其运作机制
市场经济国家从事矿产勘查的市场主体有找矿人、初级矿业公司、高级矿业公司、中介服务公司、技术服务公司、勘查投资公司等。
根据矿产勘查生产活动的特点,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项目一般是按照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的。具体流程是寻找矿产勘查项目、开展项目评估、融资、勘查项目实施、项目的退出。
三、矿业权的运作机制
从形式上看,国外矿业权的运作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探矿权(勘探许可证)的取得、探矿权的转让(交易)、采矿权(采矿租约)的取得、采矿权的转让(交易)。
据部分国外情况调查,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由国家垄断。但不同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采取不同的出让形式、出让原则及出让条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在出让矿业权时一般采用授予、协议、委托、招标、拍卖五种方式。以上几种出让方式并存,各有侧重并互为补充,不同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选择不同的配套组合方式,构成两权出让基本框架体系。
据部分国家矿业法规的调查,基本上可以认为,除极个别国家(如南非)外,均允许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二级市场上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件地流转。流转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但必须接受国家的行政监督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二级市场转让有多种形式,主要有转让、部分转让、抵押及继承等。不同国家情况不完全相同。不同的转让形式其转让条件和国家监督管理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从许多国家的情况看,在矿业权转让过程中评估并不是一个法定程序,但大都通过法律规定(认证)评估机构。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都是一种准政府机构,有行业规范的自律性组织,并且有超脱性、公平性、公正性及公示性的特点。这种机构主要为企业提供服务,但也为政府服务。
四、勘查投资运行体制
从资金筹集角度,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的投资都来源于社会资本,包括个人、企业直投和股市集资。政府一般不会出资,即使政府出资,也是通过国有企业运作,同样体现为社会资本。总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谁担风险。
从资金退出或回报角度,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投资回报不能靠地质项目的运行追求利润分配,而是靠矿业权的价值成长追求资本增值。
2018-12-1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