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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不是正式劳动关系,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辖,该劳务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管辖范围,需要劳动者将劳务收入缴纳相应税费。
【法律分析】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辖的合同关系,一般都以雇佣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各种条款的保护,但是劳务服务提供者的各项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劳务服务提供者因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或者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般会有接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只是以劳务服务作为外在形式,而内在实际还是劳动用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是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为实际劳动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辖的合同关系,一般都以雇佣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各种条款的保护,但是劳务服务提供者的各项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劳务服务提供者因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或者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般会有接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只是以劳务服务作为外在形式,而内在实际还是劳动用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是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为实际劳动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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