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包括哪些病
大病统筹包括以下25种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111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扩展资料:
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医疗管理: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者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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