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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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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在土地承包期内,作为共同居住的家属可以继续承租父母的承包地,而其他不在一起居住的子女没有权利承租,父母死亡时承包地的收益属于遗产,包括庄家、占地补偿等收益可以依据继承法继承(还应当分割出作为家庭成员得份额后)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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