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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我们无法给“存在”下一个合宜的定义——毕竟不管如何去定义,都跳不出“循环定义”的泥潭。思来想去,我也只能如此表述:存在,是所有蕴含能量或道律(指能量所遵循的维持自身稳定的本性,相当于“精神”)的事物的统称。
存在,有客观与主观之分——主观存在,指特定道体(指一切存在的统称,亦可特指某一具体的存在)只在道律中存在;客观存在,指特定道体既在道律中存在,又在能量中存在。
有即存在;或者说,一切存在,必定存在——若非客观存在,则为主观存在。
譬如“鬼神”,仅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内,而不出现于现实之中,便是典型的主观存在。
须知“不存在”,是绝对的虚无,它绝不存在于宇宙之内——哪怕是脑海中,也不会出现。
庄子与惠子对“鱼之乐”的争论(详见《庄子·秋水》),也包含着对“存在”的思考:惠子既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就必然已知“鱼之乐”。
这如同有人问:“你怎么知道有鬼?”若当事人不知“有鬼”二字,它也绝不能被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只有知道“有鬼”的存在(主观存在),才能思考它是否存在(客观存在)。
通常情况下,如无特殊说明,我们所谈论的“存在”,仅指客观存在,而不包含主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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