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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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有4个,分别是: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和矛盾律。
解释: 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例如: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梨子。
解释 :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
解释 :也称为因果理论。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
解释 :这一原理可以被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可能是非X(矛盾律)。“同一方面”在这里指的是存在方式。针对同一个事物,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则它们是自相矛盾的。
以上内容摘自《简单的逻辑学》——[美] D.Q.麦克伦尼
解释: 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例如: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梨子。
解释 :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
解释 :也称为因果理论。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
解释 :这一原理可以被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可能是非X(矛盾律)。“同一方面”在这里指的是存在方式。针对同一个事物,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则它们是自相矛盾的。
以上内容摘自《简单的逻辑学》——[美] D.Q.麦克伦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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