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法规定护士一周最多上多少个夜班的规定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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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限制的情形仅限于:(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如果厂里因为你不愿意加班而“处罚”你,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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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只有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超出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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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不能超四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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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是四十小时?有明确规定夜班几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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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面没有规定每周必须要上几个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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