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谢谢
张明曾在某服装贸易公司任业务员数年,于2013年1月被该公司辞退。在交接工作时张明未将该服装贸易公司益章的空白合同书悉数缴回,该服装贸易公司也未就其代理权解除事项告知张明...
张明曾在某服装贸易公司任业务员数年,于2013年1月被该公司辞退。在交接工作时张明未将该服装贸易公司益章的空白合同书悉数缴回,该服装贸易公司也未就其代理权解除事项告知张明原负责客户。该年9月,张明出于报复心理,利用原工作单位盖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与在职时负责长期合作的某深圳厂商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货款总额20万元,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59%。10月,服装贸易公司收到深圳厂商的提货单,被要求提货并付款。服装贸易公司得知事件真相后以张明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深圳厂商与其协商多次不成,于2013年11月以服装贸易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问:1.深圳厂商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2,张明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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