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FOB大连,发盘有效期为10天。3天后,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两天后,B公司两次来电...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FOB大连,发盘有效期为10天。3天后,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两天后,B公司两次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加至600公吨,价格降至230美元/公吨,3天后,我公司将这批谷物卖给了另一外商,并在第10天复电B公司,通知货已售出,但外商坚持我方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不需要赔偿。
因为,B公司已经回盘,也就是说发盘已经失效。何况AB公司间并未签约。无所谓什么擅自撤约一说。
至于说A公司的做法也是有问题的,对于B公司的还价,不接受要及时答复,并重新确认报价。否则对他的商业信誉是有伤害的
因为,B公司已经回盘,也就是说发盘已经失效。何况AB公司间并未签约。无所谓什么擅自撤约一说。
至于说A公司的做法也是有问题的,对于B公司的还价,不接受要及时答复,并重新确认报价。否则对他的商业信誉是有伤害的
展开全部
不应该赔偿,这是有关国际贸易里的发盘,还盘,接受的问题。
b公司对a公司的复电其实是对a公司的新发盘。
a公司没有接受,没必要履约。
b公司对a公司的复电其实是对a公司的新发盘。
a公司没有接受,没必要履约。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A公司不应赔偿。
B公司之后的两次来电,已对A公司的发盘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应视为还盘,A公司并未接受B公司的还盘,合同并未成立。
B公司之后的两次来电,已对A公司的发盘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应视为还盘,A公司并未接受B公司的还盘,合同并未成立。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