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庸调”到“两税法”,见证了唐朝怎样的发展历程?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这种变化。见证了唐朝由盛转衰,中央皇权进一步削减,并且地方势力逐渐强大的一种发展历程。
租庸调其实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人头税,任何其他的地产房屋不论,只论人头税。而两税法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只按照地产和户产,而不按照多少人头,这样的一种计算方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唐朝初年,由于不断战乱,大量的自耕农增加,所以只有征收人头税,才能确保国家收入的不断增加,而随着安史之乱的发生,唐朝地方势力逐步变大,越来越多的地方军阀享有更多的土地,因此按照这种以土地为主的征收方式,可以帮助中央能够征收到更多的地方财政。这也充分见证了唐朝在这一时期,地方势力已经相当强悍,而中央王权逐渐无能,只能依靠收取地方的地税和产税等多种情况,但是对于地方的行政以及各种权力,并没有真正的实力能够把控他们。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由租庸调像两税法的转变,则是因为安史之乱中各种地方势力不断强大的原因。随着安史之乱的不断发生,在这场长达十几年的战争中,各个军阀依靠着自己强悍的实力,逐步吞并各种地盘,而忽略中央王朝的存在。虽然安史之乱之后,唐王朝战胜了最后的安禄山和史思明,但是他却再也没有能力去管辖自己的地方权力了。曾经的盛世大唐一去不复返,从此便剩下孱弱的唐王朝苟延残喘。
综上所述,从租庸调到两税法的这种转变,充分展示了唐王朝由盛转衰的一种发展,也是唐王朝中央集权越来越弱小,而地方势力不断变大的一种发展历程。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可以用绢或布代役,叫作“庸”,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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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初税亩——均田制——输籍法——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