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二章·自知自爱》翻译与解读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自知自爱》翻译与解读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01。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02。夫唯不厌,是以不厌03。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04,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05。
今 译
人民不惧怕祸害,大祸却会降临。不要压迫人民,不要逼迫他们生活不下去。不压迫人民,人民就不会奋起反抗。
因此,有道的治国圣人,有自知之明而不炫耀威武,自我珍爱而不显示高贵。所以,要抛弃自显自贵,坚守自知自爱。
评 议
本章是对统治者而言,老子告诫他们,人民不惧怕祸害,可是往往大祸却会降临在他们头上;你们不要压迫人民,逼迫他们生活不下去,否则人民会起来反抗,推翻你们的统治。
老子告诫执政者:应当有自知之明,不要自我炫耀;要自我爱惜,不要显示自己高贵。要坚持自知、自爱,舍弃自见、自贵。但是,河上公却为本章命题为“爱己”,这不符合老子的本意。“爱己”,有防止伤害自己之意。老子的本章主旨是“自爱”,含有不要伤害别人之意。
本章在文字表达上,显得不够流畅,令人比较为费解。必须反复研读,方能窥视到其主旨所在。这也是《老子》深奥难识之处。
陈鼓应先生说:“本章是对高压政治所提出的警告。”(《老子注译及评介》)此说是很正确的。
高亨说:“老子认识到人民的无畏精神 (本章:‘民不畏威’。七十四章:‘民不畏死’。七十五章:‘民之轻死’),又认识到人民的反抗力量,是值得赞扬的。”(《老子注译》)老子同情人民的疾苦,反对剥削和压迫。虽然,老子并不主张人民用暴力对抗统治者,但他警告统治者,压迫剥削人民,将会造成人民用暴力的反抗。这在我国春秋时代,老子能有这种进步思想,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注释
01 民不畏威:帛书乙本作“民不畏畏”。则大威至:帛书乙本作“则大威将至”。严遵本、王弼本作“则大威至”。河上公、傅奕本、奚侗本作“则大威至矣”。
焦竑曰:“威、畏,古通用。”
河上公曰:“威,害也。人不畏小害,则大害至。”
吴澄曰:“威,可畏者,损寿戕身之事。大威,大可畏者也,死也。人不畏其所可畏,必戕身损寿,以其速死也,有大可畏者至矣。”
02 狭:王弼本、吴澄本作“狎”。河上公本、苏辙本、林希逸本、焦竑本、魏源本、奚侗本等皆作“狭”。严遵本作“挟”。帛书乙本作“闸”。
狎:吴澄曰:“狎,玩习。所居,身之所处。厌,犹恶而弃之也。”此其一解。
狭:奚侗曰:“狭,即《说文》‘陕’字,隘也。隘,有迫谊。厌,《说文》:‘笮也。’此言治天下者,无狭迫人民居处,使不能安舒;无厌笮人民生活,使不能顺适。”此二解。按:今采取奚侗的诠释。吴澄的诠释,仅供参考。
03 前“厌”字,谓压迫,指治国者;后“厌”字,谓反抗,指人民。两句:谓统治者不压迫人民,人民也不会起来反抗统治者。
04 “是以”两句:奚侗曰:“圣人但‘自知’以明道,‘自爱’以存身;‘不自见’以矜能,‘不自贵’以贱物也。不矜能、不贱物,自无狭民居、厌民生之事矣。”
05 去此取彼:河上公曰:“去彼自见、自贵,取此自知、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