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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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办理纳税登记;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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