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
我们公司给员工配了饭卡`我饭卡里有2000多块钱`必须要员工辞职的时候才会退钱`所以我才会关心这个问题`不然我直接走人了`哪需要这么麻烦`郁闷`还有就是员工滴衣服`我们整整发了差不多十件衣服`合同期满好像不扣衣服钱吧 展开
合同期满是不需要提前打报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不涉及人事档案调动,当天就可以自动辞职了。如需调动人事档案,就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至于提前打报告的情况,是在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违约,且不想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做出的规避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合同到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在前提是工作生产并不特殊,且劳动行政部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如果他要提高劳动时间从八小时提高到十二小时,不但违约而且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
具体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期满是不需要的。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在到期前一个月与你协商续签事宜,若决定到期不予续签,应当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