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孩车内窒息家属要求车主担责,合理要求还是无耻混蛋?
这肯定不能算是合理要求,但说多无耻也不至于吧。毕竟失去了孩子,在极度哀伤之下不太可能有理性思考,看到什么都像是最后的救命稻草,拼命想从他人身上找原因,从而减轻心里的罪恶感。
这场悲剧发生在广州花都。在20日中午时分,一车主发现自己车内困有两名小男孩,怀疑已经死亡,立即报警。后来两名男孩抢救无效过世。
根据车主陈述,他于19日将车停放在居民院子内,由于车的遥控钥匙曾经发生故障,故不清楚车门是否锁上。大概率是小男孩发现车门未锁,出于好玩的心理就跑进去玩,没想到触发门锁按钮,被困在车里。而男孩年龄都太小,不懂脱困,在高温环境下脱水性休克死亡。
从法律上来讲,车主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他并不是随便乱停,而是将车停在自家院里。只能说是男孩们乱跑,闯入他人居住区内,是监护人的责任。
而且车主并不清楚车门是否锁紧,毕竟停的好好的,心想也不会怎么样。最多只能道德谴责一下,“锁坏了为啥不及时修理”,但这个对人要求就太高了。生活充满意外,谁能预料未来的事情。
这件事就完全是监护人的锅。完全没有意识到小孩子乱跑会有什么结果,就放任孩子东跑西窜。出事了就怪别人大意,其实完全是自己的粗心与不负责造成的。但凡上点心,知道环境有很多不安全因素,就会好好看管孩子,一刻都不离自己的眼睛。
如果按照家长的逻辑,孩子跑到水库玩,出事就是水库的责任;到处攀爬,失足跌落,就是建筑者的责任,那这样监护人的身份有什么意义?监护就是让人管好自家小孩,不是让别人看管的。把照顾的义务推脱给其他人,就是自己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