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仲裁的一些问题?高分求助!
请高手解答,满意的再追加100分!单位将我违法除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告到了本市的劳动仲裁,我之前参阅了劳动法,于是当时对劳动仲裁提出的要求是:1.解除单位的错误除名决定...
请高手解答,满意的再追加100分!
单位将我违法除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告到了本市的劳动仲裁,我之前参阅了劳动法,于是当时对劳动仲裁提出的要求是:1.解除单位的错误除名决定;2.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因为他们违法解除了我的合同。
过了一段时间后,劳动仲裁判我胜诉,很开心,但是做出的判决是这样的:单位的解除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所以撤销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与我的劳动合同。
其实由于打官司等一些原因,人事关系早已恶化,我早已不愿意回到原单位上班,所以才想要赔偿金啊,“继续履行”不是我的本意。所以虽然官司赢了,但依然不爽。
我就纳闷了:从判决结果上看,我的第一个要求是得到了支持,即“解除了单位的错误行为”
但是为何我的第二个要求没得到支持?根据劳动法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给我赔偿金,这个是我在状告单位之前专门找到的条文,但却没实现。
基于此,咨询了一些律师,但说法不一:有的说我当时向劳动仲裁提出的要求就不明确,是我的错;又有的说劳动仲裁做出的判决未按照我的要求,是劳动仲裁的失误;反正是众说纷纭,所以在此求一个比较权威的说法。
我该怎么做?怪我还是怪劳动仲裁机构?如果是怪劳动仲裁机构,我还能再要求经济赔偿吗?因为我实在不想再回那个单位工作了......
原来发帖的时候是100分,现在已经追加到200啦!坐等专家啊! 展开
单位将我违法除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告到了本市的劳动仲裁,我之前参阅了劳动法,于是当时对劳动仲裁提出的要求是:1.解除单位的错误除名决定;2.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因为他们违法解除了我的合同。
过了一段时间后,劳动仲裁判我胜诉,很开心,但是做出的判决是这样的:单位的解除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所以撤销了,要求单位继续履行与我的劳动合同。
其实由于打官司等一些原因,人事关系早已恶化,我早已不愿意回到原单位上班,所以才想要赔偿金啊,“继续履行”不是我的本意。所以虽然官司赢了,但依然不爽。
我就纳闷了:从判决结果上看,我的第一个要求是得到了支持,即“解除了单位的错误行为”
但是为何我的第二个要求没得到支持?根据劳动法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给我赔偿金,这个是我在状告单位之前专门找到的条文,但却没实现。
基于此,咨询了一些律师,但说法不一:有的说我当时向劳动仲裁提出的要求就不明确,是我的错;又有的说劳动仲裁做出的判决未按照我的要求,是劳动仲裁的失误;反正是众说纷纭,所以在此求一个比较权威的说法。
我该怎么做?怪我还是怪劳动仲裁机构?如果是怪劳动仲裁机构,我还能再要求经济赔偿吗?因为我实在不想再回那个单位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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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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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的主要是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然后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对该请求作出裁决。
第一、关于“解除单位的错误除名决定”的仲裁请求:
从你的该项仲裁请求来说,如果你提出的仲裁请求是撤销除名决定,那么该请求的隐含意思是该除名决定是错误的、无效的,应予以撤销。但对撤销之后如果处理你们之间的关系,则没有作出一个明确的要求。从理论上说,对于错误的决定撤销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会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即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状态。从这个角度说,仲裁委作出继续履行的裁决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如果你不想履行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认定单位作出除名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不是撤销。这样或许对你的第二项请求支付2倍赔偿会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关于“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事项:
该请求事项是在单位错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该请求的实施是建立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恢复的情况或者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你在提出此请求的时候,应该向仲裁委表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可能继续维持,并希望根据查明的事实,要求单位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请求。
第三、建议:
既然仲裁已经作出裁决,没有支持你的2倍经济补偿的请求,你可以在受到仲裁裁决之日其15日内到有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提出要求单位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请求。一审法院如果一旦认定双方不可能或已经丧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2倍经济补偿的判决。也就是说,你的请求在法院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第一、关于“解除单位的错误除名决定”的仲裁请求:
从你的该项仲裁请求来说,如果你提出的仲裁请求是撤销除名决定,那么该请求的隐含意思是该除名决定是错误的、无效的,应予以撤销。但对撤销之后如果处理你们之间的关系,则没有作出一个明确的要求。从理论上说,对于错误的决定撤销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会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即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状态。从这个角度说,仲裁委作出继续履行的裁决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如果你不想履行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认定单位作出除名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不是撤销。这样或许对你的第二项请求支付2倍赔偿会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关于“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事项:
该请求事项是在单位错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该请求的实施是建立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恢复的情况或者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你在提出此请求的时候,应该向仲裁委表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可能继续维持,并希望根据查明的事实,要求单位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请求。
第三、建议:
既然仲裁已经作出裁决,没有支持你的2倍经济补偿的请求,你可以在受到仲裁裁决之日其15日内到有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提出要求单位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请求。一审法院如果一旦认定双方不可能或已经丧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2倍经济补偿的判决。也就是说,你的请求在法院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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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第1、2项请求是矛盾的。第1项请求的本质是确认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予以撤销并恢复劳动关系,而第2项请求是确认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但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两项请求不能同时得到满足。因此,劳动仲裁裁决并无不当。
2、为今之计,可暂回单位上班。但是,因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在你不上班的期间,单位应该为你支付工资待遇。若单位不肯为你支付工资,可提起新的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这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可以单位不给你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不要就该裁决提起诉讼,因为该裁决并无不当。
2、为今之计,可暂回单位上班。但是,因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在你不上班的期间,单位应该为你支付工资待遇。若单位不肯为你支付工资,可提起新的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这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可以单位不给你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不要就该裁决提起诉讼,因为该裁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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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会提起复议,如果实在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还不满意可以申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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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向劳动仲裁委会提起复议:
1.裁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应不成问题;
2.表明因仲裁已造成人事关系恶化,本人不愿意回到原单位上班,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判定单位需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1.裁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应不成问题;
2.表明因仲裁已造成人事关系恶化,本人不愿意回到原单位上班,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判定单位需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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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会提起复议,如果实在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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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的请求自相矛盾了,你请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违法,仲裁支持你的要求就说明劳动合同仍有效,你依旧是用人单位职工就没必要给你赔偿金。你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就必须表示你要解除和约,这样才有钱拿。你现在依旧可以和单位解约,有经济补偿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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