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 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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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原因在于,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一次投放行为,便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或具备重大损害的具体为先。本案中,由于张某的报复仅针对王某圈养的四只肥猪。危险物质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局限于特定对象的特定财产,不可能具有波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或健康的现实危险。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另一方面,动物属于财产,其毒死的四头肥猪的行为导致家畜的饲养功能彻底丧失,因而构成对财物的毁损。且被毁财物的价格达到了入罪标准。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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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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