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20

于2013年11月入职于广州某一公司,不幸于今年6月1日家中特发中风,左大脑半球脑梗死,造成失语不能说话,在医院治疗了2个月出院,除中风外并有左颈动脉因血管闭塞而大脑供血... 于2013年11月入职于广州某一公司,不幸于今年6月1日家中特发中风,左大脑半球脑梗死,造成失语不能说话,在医院治疗了2个月出院,除中风外并有左颈动脉因血管闭塞而大脑供血不足,医嘱需休息,不能做剧烈运动且长期定期到医院门诊治疗、用药和中风后康复治疗。此人和公司合约到今年11月一年的合同期就期满,请问此人出院后还要继续治疗,还属于医疗期吗?医疗期是到什么结束?如果医疗期结束后,还需要继续休假看门诊治疗且合同期仍未满,请问此人还可以向公司提出休病假吗?且病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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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生活不止有诗和远方,还有娱乐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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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在天吧0d
2018-12-16 · TA获得超过27.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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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对员工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扩展资料

公司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无法工作,需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合适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有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有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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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d123
2014-08-05 · TA获得超过24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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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你的描述,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应当为三个月。因此如果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定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追问
你好,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除了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吗?还有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
经济补偿金按连续工作每一年计发一个月,未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发,满六个月按一个月计发,总合不超过十二个月。标准为解除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就行了,不管鉴定级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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兲鵞湖9v8901
2014-08-0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兲鵞湖9v8901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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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拥有经济学和法学两学历,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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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疗期最长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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