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哪些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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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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