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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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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和地丁银制度:明清时期我国赋税 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明朝张居正实行一条鞭 法,把原来政府规定的田赋、摇役以及杂税合并起来,按田亩为核算单位,统一征收。赋役普遍以银两折纳。赋税的催收解运由地方政府办理。“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一些地区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大地主的阻挠反对,“一条鞭法”实行不久便废除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条鞭法”上承唐代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人亩,反映了我国赋税制度向一元化发展的历史进程。清代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将丁口之赋,摊入田亩,将以人丁、土地为征收依据的赋税制度改为以地亩为征收依据的赋税制度,这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又一次重大改革,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关系的削弱。自此,国家不再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一些人身自由,对这一时期农业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都有积极意义。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摇役和兵役;其他苛捐杂税。各朝实行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初税亩、编户制、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和地丁银制度。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古代赋税制度的沿革体现出如下特点: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摇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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