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问题
关于辞职问题问:在公司做得很不开心,还没到三个月没过实习期,递辞职报告有六天了,可以直接走了吗,真的工作得非常不开心,如果走了不发工资给我怎么办,求解答专业...
关于辞职问题问: 在公司做得很不开心,还没到三个月没过实习期,递辞职报告有六天了,可以直接走了吗,真的工作得非常不开心,如果走了不发工资给我怎么办,求解答专业
展开
2019-05-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电话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三条规定:“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
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
算。”
根据人调发(1990)第19号文《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第13条规定:“辞职应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关于辞职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该《规定》第4条规定:“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关于辞职形式的规定。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这是关于特定人员的辞职要经过批准的规定。
第12条规定:“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定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
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这是关于辞职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标准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单位可能想利用劳动合同法的此条规定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考试不合格不代表不能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兼可依此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
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
算。”
根据人调发(1990)第19号文《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第13条规定:“辞职应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关于辞职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该《规定》第4条规定:“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关于辞职形式的规定。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这是关于特定人员的辞职要经过批准的规定。
第12条规定:“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定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
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这是关于辞职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标准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单位可能想利用劳动合同法的此条规定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考试不合格不代表不能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兼可依此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83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