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劳动合同相关)。急!在线等

家父1977年(21岁)在河北石家庄辛集某厂参加工作。2009年9月23日,因脑血栓住院治疗不能继续工作至今(54岁)(2010年9月)。辛集某厂1977年建厂,2001... 家父1977年(21岁)在河北石家庄辛集某厂参加工作。2009年9月23日,因脑血栓住院治疗不能继续工作至今(54岁)(2010年9月)。
辛集某厂1977年建厂,2001年工厂破产,2002年重组,2005年又被私人承包。家父一直在这里工作,属于特殊工种,55周岁就能退休。
2010年8月底,厂里给来消息要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一下大家 我应该用什么获取怎样的赔偿。得病期间工厂里一直没有给过任何病假工资还有生活保障金。
本人几次去厂里理论,第一次没有碰到总领导,一位副总跟我说是医疗期到期了,我们没有给人家联系并且这不算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所以要解除劳动合同,当我问到解除合同的赔偿时,他说不知道,让我找总经理。
等第二次找到总经理时,他告诉我这不是因病解除的劳动合同,而是无故旷工,说我们没有跟厂里请假。
请大家帮帮忙,我应该怎么反驳他,当初老爸病的时候给过他们医院的证明,但是他说只是承认我们在医院接受过治疗,但是没人告诉他们我爸一年都没有好,其拒绝给任何补助并要求我们全额补缴一年的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金,否则的话即使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必须把钱补齐,我们该怎么办?
还有我想问问特殊工种的退休是不是跟工厂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就不能办理了?是否仍需要厂里的证明?
至于办病退这个我找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一直办不了,限于中国的国情,这个没有门路根本没人受理,因为名额有限
我要再补充一点,关于劳动法我已经看了一遍了 但是就是他说算是旷工我不知道该怎么反驳,这个我没有找到条文的支持。谢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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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3617422
推荐于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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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大熊或小熊
2010-09-04 · TA获得超过14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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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我的分析大致过程如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1.你父亲在该厂一直工作至病发,当然该厂在期间经过破产重组过,但是新的接收单位接收了像你父亲这样的老员工的,应由新接收的单位来负责处理,请问你父亲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呢?
2.厂里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他的理由是你父亲无故旷工,首先你父亲并非无故旷工的,你父亲因为生病住院才旷工的,而且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你父亲是可以有权享受到医疗期的,你父亲的情况应该是可以享受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的,因为你父亲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在该单位的时间都超过了二十年。
3.在医疗期期间你父亲理应享受到医疗期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期终结后,若你父亲的病仍未治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也要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鉴于你父亲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考虑找律师咨询下后在做决定。而且向你父亲这样的理应获得的各项补助还是一笔比较大的数字,当然具体多少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来计算,所以建议找律师咨询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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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着太阳傻笑
2010-09-0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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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先生首先你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你父亲是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所以你没必要因为厂里领导的托辞有什么心理负担,你可以先和单位领导协商,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协商不成尽快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拿起适当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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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幽天斩邪刀
2010-09-03 · TA获得超过126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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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考一下劳动法和劳动法解读,上边像你父亲这样的问题有规定的。

具体到法律程序,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祝你顺利、好运!

给你个网址。

参考资料: http://hi.baidu.com/%BE%C5%D3%C4%CC%EC%D5%B6%D0%B0%B5%B6/blog/category/%B7%A8%C2%C9%B7%A8%B9%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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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520ger
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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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齐你父亲工作期的相关资料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去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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