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车子过户但保险没过户,新车主能继续被保吗,
在二手车买卖中,如果只办理了车辆过户,保险不过户,在二手车交易后若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可能会被拒赔。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转让,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扩展资料:
二手车保险过户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手车保险过户是对保单内容进行变更,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需要新老车主一同在场。过户时需要携带原车主的身份证、新的行车证、保单、车辆登记证、车辆过户发票等证件。另外车险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资料:车辆过户-百度百科
2、《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根据上述规定,车辆过户的,受让人,即新车主承继原车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新车主可以继续被保,但是,如果因车辆过户而使得车辆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的,车辆转让双方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因未及时告知,且系因转让车辆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因此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在二手车买卖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籍更新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车辆在过户时没有办理保险变更手续,这就意味着新车主与保险公司没有建立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还是原车主,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