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问题
案情:A系北京人,由于长期在珠海工作,对北京快速上涨的房价不了解,由于欲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遂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00万价格将自己的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B,...
案情:A系北京人,由于长期在珠海工作,对北京快速上涨的房价不了解,由于欲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遂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00万价格将自己的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B,并约定按揭贷款。由于B是首次购房,根据国家规定首付款应为房价的30%,即为60万。由于B手头没有足额的现金,与A私下商量以对银行谎称房价为230万来骗取银行贷款230万*70%=161万(实际应贷款为200万*70%=140万,多骗取贷款21万)。故在按揭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房价230万,由B先向A首付69万,其余161万按揭,但私下里B实际向A只支付了39万元,其它161万由银行支付,A表示同意。后A发现此房屋市场价格值350万,欲解除合同,但B不同意并要求A继续履行合同。
A欲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一是按揭贷款合同是双方合谋对银行进行欺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二是房屋的合同售价是200万,但实际市场价值350万,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 展开
A欲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一是按揭贷款合同是双方合谋对银行进行欺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二是房屋的合同售价是200万,但实际市场价值350万,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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