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上了两年,不想上了,办退学手续,需要什么?
办理退学手续需要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办理退学手续步骤: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2、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4、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5、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6、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7、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
8、政教处依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批完备的申请、循环单为退学或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
不同退学原因申请手续不相同:
1、因病退学的由学院根据医院意见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逾期二周未注册退学的由学院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2、因出国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转学生处、教务处会签,报主管校长审批。主管校长审批后,编文号打印退学文件下发至学院,学院接到文后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一个月内),并将退学文件复印件盖院章后交给学生,学生到校教务管理办公室开具离校通知单,离校通知单办好(各部门)后,携学院开出的成绩单,到校教务科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符合退学规定: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最大弹性学习年限者(即学制年数延后两年);
2、学生一学年内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该学年学分数的40%者;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4、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5、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未经请假离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申请退学的需向学工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