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过户税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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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过户税费计算:
买家:
契税=3%成交价;另外还有交易手续费=0.5%成交价;印花税=0.05%成交价。
卖家:
商住房过户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为差额的5.6%;
2. 土地增值税,税费为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30%-60%(按差额比率不同累进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买家:
契税=3%成交价;另外还有交易手续费=0.5%成交价;印花税=0.05%成交价。
卖家:
商住房过户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为差额的5.6%;
2. 土地增值税,税费为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30%-60%(按差额比率不同累进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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