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
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多了一家信誉好的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在交单相符情况下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向保兑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则先行对受益人付款。即保兑信用证多了一重收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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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其要点是:
第一、保兑的对象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保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Bank)。
第三、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加保,一般是应受益人的要求而作的;所以需要加保,是因为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够了解,或不够信任。也有的开证行担心自己开立的信用证不被受益人所接受而主动要求加保的。
第四、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便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收汇更为稳妥;经过保兑的信用证,首先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故保兑行在此成为“第一性付款人”(FirstDrawee)即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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