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买卖的问题,请懂法的朋友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15
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屋已经建好,刚交房,但尚未办好产权证,需300个工作日后才能办好,是否可以卖?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业主名字如何变更?...
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屋已经建好,刚交房,但尚未办好产权证,需300个工作日后才能办好,是否可以卖?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业主名字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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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卖,我国目前物权变动采用 合同+交付+登记 方式,房屋买卖要签订合同然后交付使用,同时办理产权登记。但是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产权证只是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
当然签了合同交了房,卖方还得承担产权过户义务,这需要你到当地(所在区或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应当在买卖事实发生之日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生活中常常出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以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由申请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往往是由于签订合同后房价上涨或下跌,当然像国内目前情况,老百姓倒是很希望房价降低,无奈总是越走越高,但是不管怎样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作为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法院会判决有效的。
当然签了合同交了房,卖方还得承担产权过户义务,这需要你到当地(所在区或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应当在买卖事实发生之日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生活中常常出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以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由申请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往往是由于签订合同后房价上涨或下跌,当然像国内目前情况,老百姓倒是很希望房价降低,无奈总是越走越高,但是不管怎样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作为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法院会判决有效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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