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已过户,银行审批通过但拖延放贷时间,拿不到剩余房款,卖方能起诉买方吗
二手房交易四种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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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卖方可以起诉买方的。
1,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名字进行代购依据我已实施《物权》第17条产权属证书权利享该产物权证明及现施行《华民共城市房产管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等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存着其权益律保护风险。
2,房产继承风险由于五内都能市交易户故售房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员意外身故依据我《民通则》、《继承》相关规定该房能作售房者遗产其亲属继承。
3,房产售房者侵占风险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由于合同主体已存故该经济适用房存着售房者侵占风险。
4,房产抵押风险由于房产证及土使用权证名字都别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面售房者仍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5,房产变卖风险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售房者名字两证售房者仍先媒体挂失两证再重新房产机关申办取新两证尔再该房重新变卖。
6,房产执行风险若售房者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重新变卖相知情前提二手购房者房屋存着司机关效判决确认并终执行风险 。
7,合同风险任凭律师制订合同何完善其实都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律师决计预料性贪婪疯狂再加该合同否具律效力发争议需院予认定若遇着高明负责任律师相说更利于保护购房者权益。
8,诉讼风险若双经济适用房发争议由于售房者已经收万至数万转让款故售房者说其权益已经享受于购房者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其许权利却未享受故发争议其终唯选择提起诉讼途;合同约定现述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高配约定购房款总额30%购房合同始终产债务关系能产物权效力。
2024-12-24 广告
你好,原律师,我们双方是通过中介公司经担保公司通过工商银行贷款,买方付的首付较多,只贷款10万余元,所以早交了钥匙。1月份就送了抵押,现在3月底了,还没拿到钱,中介推脱,工商银行的每次回答总是说额度有限,放款名额有限,让我们等
这种情况下,作为卖方该怎么办?继续等还是可以起诉买方或是中介公司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