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买房的几个问题!
开发商在我工作单位附近开发了一个小区。由于买房的人比较多,在2006年12月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房号确认协议书,但签署的时候并没有写日期。在协议书中规定了...
开发商在我工作单位附近开发了一个小区。由于买房的人比较多,在2006年12月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房号确认协议书,但签署的时候并没有写日期。在协议书中规定了房价和建筑面积。签署的时候就交了三万定金,说是未经开发商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号转让,开发商有义务为购房者预留该处房产。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在3月18号左右交首付并办理贷款,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可以不贷款吗?现在房子才刚刚起完地基,要到11月才能盖完。另外,我们所买的房价是开发商定的,没有打折,现在开发商却说,由于我们买房的价格低,所以暖气只能装到门口,水表是一栋楼一个,这又合理吗?还请了解的朋友多多指教!!谢谢谢谢!!
可是我们在签署协议时没有时间,现在开发商可能已经拿到预售房许可证了,我告他还有把握吗? 展开
可是我们在签署协议时没有时间,现在开发商可能已经拿到预售房许可证了,我告他还有把握吗?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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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合理了,去建委告他去。从开始交三成定金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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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交首付的前提是必须拿到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否则是违规的!在拿到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之前什么钱都是不可以收的!而且现在水表早就可以改制了,都是一户一个!这些问题一定要和开发商谈妥了以后在签合同交钱,尽量避免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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