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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关法律问题
我2005年买的房子,已过房屋保修期,卧室窗户一直漏风,也曾找过物业维修,收效甚微,今年又找到物业,认定窗户尺寸小,不符合规格,属建筑本身问题,想要解决,需自掏腰包换窗户...
我2005年买的房子,已过房屋保修期,卧室窗户一直漏风,也曾找过物业维修,收效甚微,今年又找到物业,认定窗户尺寸小,不符合规格,属建筑本身问题,想要解决,需自掏腰包换窗户。求助专业人士:我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是开发商还是物业或是自行解决。如是开发商或物业责任,请标明法规的出处和章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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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现在的解决的办法是:请物业修理,费用你自己出。
2、现在的解决的办法是:请物业修理,费用你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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