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一个月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手续都已经办完了,房本姓名也更到王女士名下
王女士一个月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买卖合同,手续都已经办完了,房本姓名也更到王女士名下,但是在装修期间听邻居说这个房子里面10年前原房主的上任房主是神经病发作死在家中1个...
王女士一个月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买卖合同,手续都已经办完了,房本姓名也更到王女士名下,但是在装修期间听邻居说这个房子里面10年前原房主的上任房主是神经病发作死在家中1个月才被发现(卖方提供了正常死亡证明),算不算凶宅,距今原房主住了10年了,在卖房期间没有对王女士提起过这件事,算不算对王女士隐瞒了知情权,卖方有没有欺诈的嫌疑,现在王女士想退房法院会不会受理以及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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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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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在前房主死后住了10年,有没有鬼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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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不算凶宅吧,应该是自然死亡,又不是凶杀或自杀,那么你还去咨询一下律师,因为你这样子的事情肯定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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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套房屋,只要是正常居住的房屋,都有可能有人死亡的情况发生。正常死亡,及时办理丧事,没有任何问题。但这个房屋的居住人,死亡一个多月才被发现,就不正常了。不是凶宅的说法,有点牵强。原房主,没有说明此事,肯定是侵犯了买住的知情权。试想,假如在卖房时,说明人在此房死亡一个多月,才被发现,对房价肯定有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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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凶宅是民间约定成俗的一种说法,法律并无强制规定;故这个诉讼请求的支持全靠法官的判断力。
二,因病死亡属于正常自然死亡,也不属于民间认为的意外死亡的凶宅说法;
三,你和卖家的合同,只约束你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方不告知你他的上次卖家的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四,除非你在签约时明确要求对方告知之类的问题,而对方避而不答或者否认,否则对方也没有法律义务和你说明这个和房产质量产权无关的问题。
你如以该理由起诉,基本胜诉无望。除非你神通广大,另有计谋。
二,因病死亡属于正常自然死亡,也不属于民间认为的意外死亡的凶宅说法;
三,你和卖家的合同,只约束你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方不告知你他的上次卖家的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四,除非你在签约时明确要求对方告知之类的问题,而对方避而不答或者否认,否则对方也没有法律义务和你说明这个和房产质量产权无关的问题。
你如以该理由起诉,基本胜诉无望。除非你神通广大,另有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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