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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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收集、编辑、报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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