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4月份到每年4月份合同期到了;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法?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如果你不具备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签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话,那么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5个月工资)。
由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5个月工资)。
2011-06-13
展开全部
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
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