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拒绝下班后应酬被辞退,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老板是否合法?
老板的这一做法很可伏唯戚能已经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他辞退职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第一,这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这件事情发生在重庆市。重庆市的刘女士在毕业以后找到了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由于刘女士还属于试用期,所以她工作的时候非常勤恳。
可是刘女士的公司领导却要求她在下班以后陪领导一起去跟客户应酬吃饭,刘女士果断拒绝了这一要求。
而她的做法也引起了公司领导的不满,所以公司领导就以刘女士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她辞退了。
第二,刘女士是如何维权的?
虽然公司的领导通知刘女士不用再过来上班了,可是刘女士认为自己拒绝加班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所以她仍然到公司上班,而且拒绝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上面签字。
刘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找来了媒体记者进行采访。媒体记者找到公司的领导以后,公司的领导表示,刘女缺陵士还在试用期,他们有权利辞退这个员工。
而且公司领导还认为,刘女士拒绝加班的行为不符合他们公司的公司文化。
他们公司经常会需要在下班以后宴请客户,而他们雇佣刘女士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刘女士在宴请客户的时候给客户端茶倒水。
既然刘女士无法达到他们的用人要求,所以他们辞山举退刘女士也是必然的。
第三,老板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认为老板的做法并不合法,因为公司是要求刘女士在非工作时间去非工作地点进行加班,这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以刘女士拒绝加班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希望刘女士可以和公司的老板好好沟通这件事情,也希望公司的老板能够及时的将刘女士的工资结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