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某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和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

2000年3月1日,某县公安局向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申请办理免征养路费证。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认为该林业派出所属于事业单位,不予颁发养路费免征证,并对林业派出所的... 2000年3月1日,某县公安局向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申请办理免征养路费证。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认为该林业派出所属于事业单位,不予颁发养路费免征证,并对林业派出所的车辆照章征费。从2000年6月到2000年12月,林业派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3次向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申请办理免征养路费证,但均被拒绝。林业派出所作为原告,以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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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c158036
2014-06-15 · TA获得超过52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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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派出所在本案中,是行政相对人,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征收办公室是行政主体,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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