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助

小王系大学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毕业时,在招聘会上看到某外资公司招聘英语口语翻译,条件是身体健康,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八级考试,能进行同声口语翻译。小王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便去应聘... 小王系大学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毕业时,在招聘会上看到某外资公司招聘英语口语翻译,条件是身体健康,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八级考试,能进行同声口语翻译。小王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便去应聘,经考试合格,被录用,并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还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公司若发现小王不符合条件,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大学毕业后,小王进入该公司上班。公司安排小王作公司技术主管的翻译,由于她不熟悉有关专业术语,工作中连续出现过几次小的失误,引起这位技术主管的不满。后来她被调到公关部,做一般性资料翻译和对外接待工作。
一个月后,小王感冒发烧,因未及时治疗转为急性心肌炎,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后才上班。公司认为小王在口语翻译工作中,出现过差错,又休过一个月病假,现试用期只剩半个月,可小王的翻译水平还有待进一步考察,于是决定,将小王的试用期延长三个月。小王接到公司延长试用期的通知后立即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异议,指出公司既然在三个月内未证明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说明她能胜任工作,不应该延长试用期。人事部经理说:“我们会把你的意见汇报给公司领导,等领导研究并作出决定后,我们再通知你。你先安心工作。"小王工作了一个月后,因发烧又请了两天病假,于是公司作出了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小王的业务水平和身体素质在试用期间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在给她延长了试用期以后,她的表现仍然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要求。

1.本案例中的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
2.小王在试用期内能否享受医疗期待遇?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行使解除合同权的条件是什么?
4.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合法?
5.如果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发现小王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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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吹之风247
2012-05-21 · 超过3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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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单位延长试用期不合法。
2、试用期一样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4、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决定不合法,小王已经过了试用期,不能再按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合同。
5、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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