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公司裁员辞退员工补偿的几个问题,希望有识之士愿意出手相救肯帮忙解答,在下不胜感激! 20
我们已经签了合同,可是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需要裁员,但是公司才提前一天通知我,叫我马上走,还要我们签字同意,暂时没签拖着,我已经正式工作一年零两个月了,我们如何要求赔偿?另外...
我们已经签了合同,可是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需要裁员,但是公司才提前一天通知我,叫我马上走,还要我们签字同意,暂时没签拖着,我已经正式工作一年零两个月了,我们如何要求赔偿?另外公司是否存在违约问题,是否可以要到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是基本工资还是正常所得工资的平均值?有什么劳动法的依据吗?若有回答不胜感激!
合同上写的是1400/月,实际是2200/月(周六不休,有满勤奖),扣除五险一金为1850/月。能帮帮忙该拿哪一部分吗!拜托了,只为少被剥削点! 展开
合同上写的是1400/月,实际是2200/月(周六不休,有满勤奖),扣除五险一金为1850/月。能帮帮忙该拿哪一部分吗!拜托了,只为少被剥削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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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二、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具体分析你的情况,企业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资按照合同工资1400元,但如果这个工资低于企业的平均工资,则按照平均工资支付。
双倍赔偿金的状况是要经过劳动部门仲裁的。你的状况不建议申请双倍赔偿。对方因资金困难,可以往第四、五种情况上靠,你当时未提出异议,说明是经过协商的。所以你不会获得双倍赔偿。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二、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具体分析你的情况,企业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资按照合同工资1400元,但如果这个工资低于企业的平均工资,则按照平均工资支付。
双倍赔偿金的状况是要经过劳动部门仲裁的。你的状况不建议申请双倍赔偿。对方因资金困难,可以往第四、五种情况上靠,你当时未提出异议,说明是经过协商的。所以你不会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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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经违法了~
区劳动仲裁起诉~
此事刻不容缓~
首先单位强制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合同违约金。(合同上写多少该给你多少)
然后单位按年限补偿你一个半月工资。(按你工资算应该是2800)
补偿为提前一个月通知,一个月工资加上一个月保险。 (1850)
劳动法规定补偿年限应按照离职前每个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你拿到手那部分~
区劳动仲裁起诉~
此事刻不容缓~
首先单位强制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合同违约金。(合同上写多少该给你多少)
然后单位按年限补偿你一个半月工资。(按你工资算应该是2800)
补偿为提前一个月通知,一个月工资加上一个月保险。 (1850)
劳动法规定补偿年限应按照离职前每个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你拿到手那部分~
追问
他这边让我马上走,并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算是公司违约吗,是否可以按照双倍也就是1.5*2=3个月的工资!保险是个人370左右,公司680左右,该给我的是哪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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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的违法辞退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另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不但要赔偿经济补偿金,还要结清所有工资;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未交社保,还要补缴员工入职以来的所有社保。
如果以上赔偿单位拒付,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补偿回答:
拿实际是2200/月的部分算补偿金,
就是税前工资。不是基本工资哦。简单的说就是往多的算
这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的违法辞退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另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不但要赔偿经济补偿金,还要结清所有工资;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未交社保,还要补缴员工入职以来的所有社保。
如果以上赔偿单位拒付,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补偿回答:
拿实际是2200/月的部分算补偿金,
就是税前工资。不是基本工资哦。简单的说就是往多的算
追问
合同上写的是“乙方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刚刚咨询了劳动服务中心的人员他也没说清楚,说是有可能就是按照合同上1400的标准补偿一个半月也就是2100元,并没提示到保险之类的,真的很迷茫啊。。。谢谢你了
追答
别迷茫。按照我说的。有规定的。没错。包括奖金、加班费。社保和个人所得税都包含在内。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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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约要看你签订的合同时怎么样的,这里不好回答。
一般公司解聘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预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让你离职。
公司必须要给你经济补偿金,这个你一定要争取。这里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般公司解聘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预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让你离职。
公司必须要给你经济补偿金,这个你一定要争取。这里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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